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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法律近距离”之法官进校园活动第一期

作者:于惠 时间:2021-04-24 点击数:


2021年4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我院参加“法律近距离”之法官进校园活动。

下午14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宋丽华在华岗苑北楼一楼学术报告中心为同学们作了以“民法典的司法解读——学、用、思”为题的讲座。讲座由张平华教授主持,助理研究员孙犀铭作为与谈人。


张平华教授对宋丽华法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作简要介绍。宋丽华法官从“民法典之学”“民法典之用”“民法典之思”三个方面,介绍了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民商事司法实务的情况。在民法典的学习上,宋丽华法官强调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思想,落实权利保障理念,建立法典化思维;在民法典的适用上,宋法官指出时间效力及溯及力问题的复杂性,法律原则的适用空间仍有待扩大;在对民法典的思考上,宋法官探讨了司法实务中有争议的问题。助理研究员孙犀铭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分享交流。

下午16时,《民法典》适用、法院工作、职业发展座谈会在华岗苑三楼中厅会议室举行。座谈会由法学院院长周长军主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坚、刑一庭副庭长马新、民二庭副庭长宋丽华、组织人事处副处长高琼、研究室副主任高沛沛、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邹永厚、团委副书记曲仪参与座谈。


座谈会伊始,周长军院长与张坚主任就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围绕同学们提出的“法官在判决中运用的法律方法论或法律思维”“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和自由裁量权”“司法审判的公平与效率”“法官欣赏的律师品质”等问题,各位法官依据审判实践经验一一详细解答。对于同学们关注的职业发展问题,高琼副处长指出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备优秀的适应能力、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一定的领导能力。最后,周长军院长从专业能力、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向同学们提出了期望,并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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