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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员石磊讲述刑事合规检察实践的基本问题

作者:文:裴倩倩 图:刘清华 时间:2021-04-20 点击数:


4月17日,山东大学120周年校系列学术活动之刑事合规名家论坛第六期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举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事法杂志》副主编石磊以刑事合规检察实践的基本问题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报告。本期讲座由法学院李本灿教授主持,法学院柳忠卫教授张家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根保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滨以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法律政策研究负责人廖庆南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石磊研究员首先介绍了“合规”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企业内部的合规活动、刑法教义学上的合规、刑事司法中的合规等。随后介绍了合规试点的基本情况以及刑事合规的理念,并通过对相对不起诉和认罪认罚从宽的利弊分析指出现阶段路径选择的问题。石磊研究员从罪名、主体、预期刑罚、具体案件上的限定出发,探讨了刑事合规的适用范围,并指出合规计划的制定和审核、监督考察组织、考验期以及合规计划执行期等方面的问题。最后,石磊研究员对目前检察实践中的几种处理结果进行了列举说明。并指出跟踪回访或倒查后,若发现企业做出了假合规,检察机关该如何承担责任这一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与谈环节,邓根保、黄滨详细介绍了张家港市检察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合规方面的实践经验,柳忠卫教授针对合规不起诉、刑事合规的受案范围、合规计划的地位与功能三方面进行了探讨。最后,石磊研究员从公正、刑事合规案件的边界、合规费用三方面进行了详细回应,李本灿教授对石磊研究员的精彩报告以及各位与谈人的分享表示感谢。

石磊,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事法杂志》副主编,先后出版《单位犯罪关系论》《单位犯罪适用》等专著,在《法学家》《法商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主持国家、省部级项目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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