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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之声|“法律近距离”之青岛仲裁委员会实习感悟

作者: 时间:2022-09-08 点击数:


为了促进学校法学教育与实务部门的良性互动与衔接,提高学生实务能力,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仲裁委员会展开交流合作,开展“法律近距离”暑假实习活动。以下是实习同学的实习感悟。

2020级本科生  费钰翔

非常荣幸能参与本次前往青岛仲裁委的暑期实习项目。

作为一名大二升大三的本科生,处于一个对理论与实务之关系萌生更进一步认知的阶段,我选择利用这个暑期的时间走近实践。而相比平时学习中接触更多的诉讼程序,我对仲裁程序怀有更大的好奇,这促使我选择来到这里与三位优秀的学长学姐和诸位前辈共事。

截至今日,来到仲裁委实习已有一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我在处里几位前辈的指导下,从学习仲裁规则、熟悉仲裁程序切入,从旁观到亲自上手,也将实践与学期内学习记诵的知识相互印证、比照,诸多疑惑得到解答。以旁听开庭为例,见证各色优秀的法律人担任仲裁员,现场随机应变、抽丝剥茧,剖析法律问题,简洁明快,这种体验是大异于课堂听讲与旁听法院审理的。相较于诉讼,仲裁体现出了更高的独立性、保密性、高效与专业性,更多的程序被置于庭前庭后,为开庭提供保障,为仲裁员作出裁决提供辅助。

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的宝贵机遇。也期待接下来一个月的实习能够学到更多的东西。


2019级本科生 王天翊

尽管仲裁是一种常见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我对其的了解也仅限于书本上的理论和法律的规定。选定仲裁委作为实习单位,某种程度上是出于对其的陌生感和新鲜感。

“依法、公正、亲和、高效”,在过去的一个月实习中,青仲这一理念使我感受颇深。依法,委员会依法设立,仲裁员依法裁决,办案秘书依法规推进案件办理;公正,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亲和,注重调解,讲究沟通;高效,一裁终局,有执行力,有效解决纠纷。在青仲实习,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良好契机。参与开庭、整理案卷,深化了我对仲裁的认识,也使我熟悉了仲裁程序。在接下来的几周里,我会继续虚心请教学习,努力完成实习工作,也期待全新的挑战。


2021级法律(非法学)硕士 王皓萱

因为上学期刚刚学习了有关仲裁的课程,所以想要亲自参与到仲裁实践中去对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巩固和加深理解,很有幸能够得到这次来青岛仲裁委员会实习的机会。我的实习部门是仲裁委的办案处,在这里可以接触到仲裁案件的大部分流程,通过跟着办案秘书们的学习,我发现我对于仲裁这个领域的了解仅仅是冰山一角。上学期学习的相关课程偏向理论,例如关于仲裁协议独立性等,而在仲裁委的实习则学习了更多关于程序方面的知识,包括送达、证据交换、开庭流程等。在此过程中我通过和当事人联系锻炼了我的交际沟通能力,通过整理案卷让我养成了细心的习惯,并在旁听开庭中听取了许多法律实务经验。虽然实习时间才过半,但是我已经收获颇多,我会珍惜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汲取更多经验与知识。


2021级法律(法学)硕士 申晓璇

实习生活已经过半,过去的一个月的实习生活中,我收获颇丰。在平常的学习与实践中,我们更多接触的是诉讼有关的知识,对作为纠纷解决重要途径之一的仲裁知之甚少,因此在本次暑假,我参加了青岛仲裁委的实习活动。

本次实习中,我所在的是仲裁委的办案处。在实习中,我跟随实习老师在取得案件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参加庭审,了解仲裁案件的审理流程,在日常工作中,我进行案卷整理、证据梳理等工作,感触颇深。首先,在仲裁中,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其次,相较于诉讼而言,仲裁更加灵活与高效,“一裁终局”是很多当事人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途径的重要原因,裁决书一旦做出即生效,也可以成为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除此之外,当事人的意愿是影响仲裁程序走向的重要因素,能否达成调解是贯穿仲裁程序始终的问题,仲裁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达成和解,仲裁庭会根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通过指导老师的讲解我们也了解到,在仲裁案件中,调解解决是案件处理的重要途径,并且通过调解结案的案件数量占案件总数很高。

在接下来的实习中,我也会继续坚持踏实肯干、认真努力的工作态度,从实践中学习和理解专业知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按:“法律近距离”实习活动是学院践行新时代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学生与实务部门交流学习常态化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增进学生对法律实务部门的有效认知,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培养一流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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