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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山东大学“我与法治”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7-07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62号),现将开展山东大学“我与法治”故事征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76日至202696

二、内容要求

面向全校师生征集关于在学习成长、教育教学、依法治校、工作实践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践行法治精神的生动故事。作品须聚焦“我与法治”主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真实、积极向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生组(500—2000字)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与成长感悟;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治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经历与收获;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解决学习生活中实际问题的真实案例;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故事等。

(二)教职工组(1000—3000字)开展法治教育教学的创新方法、典型案例与心得体会;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实际,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实践的创新做法与成效;指导学生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或其他法治实践活动的工作案例与经验总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教育管理各方面的实践探索与成效;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者、校园法治建设的推动者的故事等。

三、作品形式与报送方式

(一)作品形式。文章体裁不限,需图文并茂,配故事相关清晰图片25张(单张大小500KB以内),并附15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和1张封面图(横版,500KB以内)。报送时需填写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报送方式。请将内容简介、封面图和文章正文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fazhiban@sdu.edu.cn。学校将组建评审组,从主题契合度、内容真实性、故事感染力、文字创作水平、图文完整规范度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审,分别设置奖项名额:

一等奖:每组各2

二等奖:每组各5

三等奖:每组各8

优秀奖:若干

评审结束后,学校将为所有获奖作者颁发校级荣誉证书进行表彰;获奖作品将择优报送至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经普法网审核采用的作品将在活动专栏进行展播,并择优在中国教育报《教育法治》周刊刊登。

四、其他事项

参与活动的作品应是2026年完成的原创作品,作者对作品须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资格。投稿作品即默认授权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所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作品在纸媒宣传、广播电视、云平台等全媒体渠道的播放权,以及展示、出版、发行的权利。主办方同时拥有在相关非营利性公益活动中无偿使用作品各类资料的权利。



党委、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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