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将我校2025年研究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办理程序
1、学生可在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上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学费信息填写时先咨询财务部(电话:88364534),确认后再填写。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https://oa.sdu.edu.cn/sdu_cms.jsp?messageId=4a969745-ab0e-4b89-9f49-b394aeb22330)要求完成初审、初检、体检、政审等工作。
3、9月10日前,学生本人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到学校财务部报账大厅(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103室)审核学费信息。之后,持上述表格至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11进行贷款信息审核。
4、学生将经学校审核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学校入伍的一般为历城区武装部)审核盖章。
5、批准入伍后,10月15日前,由学生或家长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寄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明德楼B311室 研究生院研工部收,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9975)。
6、学校汇总后报送教育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代偿信息进行终审。审批结束后,下发审批名单,拨付代偿金。学校将补偿学费汇至学生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贷款代偿金汇至学生贷款账户,代学生偿还贷款本息。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按校区通知执行。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