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  / About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管理 / 助学贷款 / 正文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作者:ygb 时间:2017-08-07 点击数: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且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有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可在“研究生之家”常用下载中下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本人研究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在“研究生之家”常用下载中下载);学生在中国银行历城支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用签字笔注明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银行审批通过后签订正式贷款合同。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办理时间:每年910月份,具体时间见“研究生之家”网站通知。

提醒同学们谨慎鉴别并远离不良校园贷,如发现不良校园贷,请及时向学校举报。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

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且未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具有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办理程序: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信息及材料。每学年初学生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贷款受理证明或其他贷款申请相关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材料汇总上报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为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

办理时间:每年9月初,具体时间见“研究生之家”网站通知。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

范围:往年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办理程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少于100字。学校与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分别审核学生续贷信息。河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生源地贷款学生与当地教育局联系申请续贷,自行携带贷款回执单至研究生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间:每年56月份,具体时间见“研究生之家”网站通知。

4. 国家助学贷款归还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设立还本宽限期3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制定还款计划,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办理程序: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者,学生通过学校与经办银行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学生需在生源地贷款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明确还款计划。

办理时间:每年56月份,具体时间见“研究生之家”网站通知。

5.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申请

范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

办理程序: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继续攻读学位书面证明,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审核通过后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者,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继续攻读学位书面证明,由其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审核通过后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办理时间:每年56月份,具体时间见“研究生之家”网站通知。

上一条: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下一条:山东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