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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11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我校2022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6〕37号)要求,在本学制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含2021年9月转博士生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进行毕业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基本政策

1. 2020年7月,国家出台《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出调整,针对2020年以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还款政策为:毕业后5年只偿还利息,从第6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针对2020年之前申请贷款的学生,还款政策为:毕业后5年只偿还利息,从第6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即申请贷款时确定的期限)。

2.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因休学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延期毕业等情况),可提出贷款继续贴息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贷款贴息手续后,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支付,毕业后按还款政策正常还款。

3.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

4.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按还款计划按月还款,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如学生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相关信息,经办银行将视违约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违约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度。

二、毕业确认工作流程

请培养单位统一指导2022届贷款毕业生(含2021年9月转博士生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准确填写毕业信息,申请签署还款协议,需要继续攻读学位(限国内高校)的学生,在申请签署还款协议后还需申请继续贴息。已申请提前还款且扣款成功的毕业生,不必再进行毕业确认。

1.申请签署还款协议

所有签署贷款协议时填写毕业时间为2022年的学生(除提前还款成功的学生)都应在系统中申请签署还款协议,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2.申请继续贴息

需要继续就读的学生,在申请签署还款协议后还需申请继续贴息。包括以下两类情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含本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因休学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毕业的学生。

(1)学生本人向培养单位提供继续在高校就读(不含出国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信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告知培养单位录取学校、学制及预计毕业时间,并提供录取公示网址或其他相关证明;因休学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毕业的学生告知培养单位预计毕业时间。

(2)培养单位核实学生提供的继续就读信息,填写《2022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继续贴息证明》(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将上述证明拍照后尽快发给每一名申请学生,用于在中国银行系统中上传影像资料,同时请培养单位于5月16日前将贴息证明的照片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zz@sdu.edu.cn,用于贴息审核。

(3)学生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中申请签署还款协议结束后,点击“申请继续贴息”,填写继续贴息相关信息。线上系统中继续贴息原因有: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非连续)、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连续)和休学。

申请继续贴息学生中,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学生继续贴息原因选择“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连续)”,“继续攻读学位”选择“博士研究生”,休学学生继续贴息原因选择“休学”,非休学原因的延期毕业学生继续贴息原因选择“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连续)”,“继续攻读学位”选择目前就读学位。毕业日期务必与《2022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继续贴息证明》(附件2)填写日期一致,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填写完成后上传相关影像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还款的中国银行银行卡正反面、继续贴息证明(学院开具一份包括所有申请贴息学生的证明,发送给每个申请学生分别上传即可)。申请继续贴息操作说明见附件3。

(4)以上信息录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备注:操作中如收到“用户安全工具不能执行此服务”类提示,可通过手机银行自助申请开通手机盾后,再重新操作还款协议/贴息申请的签署,具体开通步骤见附件5。

三、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2022届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请各单位组织所有贷款毕业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校园地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表》(附件4),电子版请于6月20日前发送至ygbzz@sdu.edu.cn。培养单位在学生毕业后15年内妥善留存建档,学校将定期检查学院档案管理情况。

2.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我校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培养单位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全部贷款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3.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4.提交相关图片资料。请培养单位将毕业生档案照片、诚信教育谈话照片、QQ群交流截图等图片资料各选2-3张于6月20日前发送至ygbzz@sdu.edu.cn。

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李老师(0531)88369975

中国银行济南历城支行:王经理(0531)88112086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按校区通知执行。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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