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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8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堪当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现就做好2023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2022级及以上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含2023级硕博连读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执行。2023级研究生、2022年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不参加测评。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立足时代,强化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贯彻“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着力破除“五唯”,推进评价与发展相结合,以评促改,以评促育,引领研究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遵循规律,做到科学有效。充分把握研究生群体特点,统筹兼顾学生类型、培养阶段、学科专业等,分类设计,科学评价。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全过程评价和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全面、专业、客观。

(三)坚持公平公正,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评价流程,明确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方式,注重民主评议,完善公示制度,公开评价结果,切实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在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协同联动,凝聚育人合力。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评价,落实各岗位育人职责,引导全员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成长观,协力打造育人共同体,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育人实效。

三、评价组织

1. 各培养单位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山大学字〔202238号),结合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修订完善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 为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测评工作,各单位可在原有实施细则基础上,充分结合新文件相关要求,妥善做好衔接过渡,平稳完成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原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切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各培养单位于20231012日(周四)24:00前完成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原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录入工作,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评价结果,完成《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存档工作,将实施细则(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0531-88369283

电子邮箱:ygbjyk@sdu.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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