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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31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2023年相关工作安排,2023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由分两批次申请改为一个批次申请。

本次为预通知,仅公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条件,不收取申请材料,正式申请通知将于10月份下发并收取申请材料。现将申请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16000元的,按照每年1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3.毕业研究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硕博连读研究生只补偿博士学段。

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校毕业生,国家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根据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2023届毕业研究生将不能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该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全部全日制毕业生,不局限于贷款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上述条件中所指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5.上述条件中所指的基层单位是:

(一)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三、申请材料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

(2)《就业证明》原件;

(3)《山东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账户信息表》原件;

(4)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

(5)如果存在二次分配,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

预计2023年秋季教育部会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请在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正式通知,学校会于10月份研究生之家(http://www.ygb.sdu.edu.cn)上发布,请符合条件学生随时关注网站通知学校设有山大基层就业毕业生QQ群(群号:127429146),请申请代偿毕业生实名加入该QQ群,并把群名片改为“毕业年份+学院+姓名”,以便联系。

联系电话:0531-88369975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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