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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15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4号)要求,计划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2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及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研究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向各培养单位或校级研究生组织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3.学校组织评审(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由校区学生处单独组织评审推荐),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举行评审答辩会,产生学校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推选名额

学校研究生2022年度省优秀学生推荐名额40人,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22人,校区指标分配情况见《评奖指标分配表》(附件1)。

1.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300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研究生参加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大于300人的,每增加300人,可多推荐1名研究生参评;省优秀学生干部各单位至多推荐1。威海、青岛校区,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推荐比例。

2.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生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评选条件参照“评选条件(一)(二)”,其中退役学生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其任职时长可接续计算)。如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培养单位可按评选程序进行申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占学院计划推荐名额

五、材料报送

1.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人择填《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省级优秀学生信息》(附件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信息》(附件5)。所有申报人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同时提交申报者电子版照片12张(5M以内)成绩单、校级荣誉获奖证书(pdf扫描件,有多个证书的需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及民主推荐情况说明(附件7)并加盖学院公章。

各类申报材料将作为评审依据,请申报人确保材料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申报,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3.请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见附件8)无误后,打包压缩为“培养单位名+研究生省级评优材料.rar”的文件。发送至邮箱ygbglk@sdu.edu.cn(济南校本部),yangongban@sdu.edu.cn(威海校区),qdxgb@sdu.edu.cn(青岛校区)。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320日(周一)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相关说明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载体抓实抓好。

2.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确定推选对象,确保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最优秀的研究生推荐上报,并做好本单位的公示。各培养单位需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院内评选推荐程序的公正性负责。对评选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记录在年终工作考核中。

3.在校期间曾获过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参加答辩评审,请各位候选人做好答辩PPT等准备,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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