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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ygb 时间:2017-06-2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7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68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应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每项成果的申报者一般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推荐1,研究生在校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根据情况推荐1-2名(请标明推荐次序)

三、材料报送

(一)时间地点

请于2017630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中心校区明德楼B 339 办公室,将推荐人员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ygbglk@sdu.edu.cn

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递交均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按照《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支撑材料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ygbglk@sdu.edu.cn

(三)申报要求

1、评审书填写需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评审书填写需要注意以下方面:封面申报单位为“山东大学”;一级学科名称需查实填写;成果形式见填表说明;导师意见必须签字;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意见需签字盖章;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2、支撑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主要有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3、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颁发证书,不再发放奖金。

 

附件12017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2017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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