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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大学2017级研究生助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ygb 时间:2017-09-1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学校将为2017级符合发放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新生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和导师助研津贴等三部分。自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可享受2800元研究生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普通博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本科直博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

目前2017级博士研究生已到校报到,为保证2017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部分)及时准确发放,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2017级博士生报到注册情况、博士生导师招生数额,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将《山东大学2017级博士研究生招生顺序汇总表(附件电子版,用山大教工邮箱922日(星期)前发至ygbjzk@sdu.edu.cn,并邮件中注明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

二.办理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手续

2017级研究生享受助学金须符合下列发放条件:

1.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2.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山东大学;

3.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即除研究生助学金外无其他工资收入。

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情况分期发放研究生助学金,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2017研究生报到注册情况、档案转入情况已提交工资关系转移情况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分管研究生工作书记账号(D01http://www.gradms.sdu.edu.cn“研究生工作-研究生助学金审核”菜单922日(星期)前审核完毕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9138:00201792217:00

办理注意事项:

1.2016年及2016年前毕业,没有工作经历的新生,需持毕业后档案所在地开具的档案代管证明原件(注明档案存放及转出时间)办理手续;

2.有工作经历的新生,请持工作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原件(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工资水平,并注明已与原单位脱离工资关系,加盖单位人事处或者财务处公章)办理手续。

应届本科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不用办理此项手续,助学金在注册后将直接发放。

特殊情况:

1签订非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请提供①协议复印件、②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老师签字盖章的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情况证明,由培养单位统一于9月22日(星期五)前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便发放奖助学金。

2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需办理此手续,学校将根据国家及学校文件,发放国家助学金。

  

附件山东大学2017级博士研究生招生顺序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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