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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来 源] [发表时间]2004-08-23 18 |
江苏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今天正式下发通知,决定即日起施行《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对贷款违约的大学生,视违约情节轻重在不同级别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省教育厅贷款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陆续进入还款期。前不久我省的一项高校毕业生还贷情况调查汇总表明,全省贷款回收情况总体较好,约有10%的大学生没有按期还贷,同时存在极个别学生恶意欠款的现象,为此江苏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决定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督促贷款学生履行义务。
根据这一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在校生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期支付利息或本金;借款人毕业后不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其变动信息,且不按期还款逾期3个月以上;学生退学、休学后没有按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等。对上述情况,视违约情节轻重进行分层次通报,通报方式依次为“校内媒体通报、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通报和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和网站通报”三个层次。其中,需要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和网站上以学校为单位予以通报的是:在校生连续15个月以上不按期支付利息(或本金);借款人毕业后不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其变动信息,且不按时还款逾期15个月以上的同学。违约通报时间为每年6月发布一次。
据悉,在该制度出台前,我省已有部分高校对贷款逾期不还的学生进行了通报,到目前,被通报的违约学生绝大部分向银行还清了到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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