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1月2日晚上7点至9点,由山东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交流中心承办的第21期“海右”博士生论坛成功举行。法学院博士生王彬和王国龙在法学院101学术报告厅分别就法律解释和法律方法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陈金钊教授作为专家进行了点评。法学院党委齐向东副书记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论坛。此次论坛极受学生的欢迎,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和热烈。
王彬博士的报告题目是《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王彬博士首先介绍了解释学的重心转换与发展走向,对解释学的历史发展进行了回顾和总结。王彬博士侃侃而谈,将从施莱依马赫到海德格尔再到保罗·利科尔的解释学思想,以及从作者中心到读者中心再到文本中心的解释学发展历程完整地展现出来。在对解释学的重心转换与发展走向进行了介绍之后,王彬博士进而讲述了立法者意图的追寻与司法者历史性的消解这样一个深奥而与法律适用紧密相关的话题。王彬博士从认知图式、认识的“前理解”、 法律思维的模式、法律解释的过程这几个方面论述传统法律解释学在追寻立法者意图方面对法律解释方法论的影响。接着,王彬博士对本体论解释学对法律诠释学的意义进行了深入地探讨,重点对伽达默尔的思想进行了论述。伽达默尔将本体论引入解释学,将理解拔高到本体论的高度而成为人的存在方式,强调了解释活动的创造性,从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知识谱系和话语空间。王彬博士认为,尽管本体论解释学存在法官造法、任意司法和将司法过程当成利益交换的舞台的危险,但是,它并没有因科学方法对人文真理的遮蔽,而认为法律方法毫无意义,而且还试图通过论证程序规范法官解释法律的活动。在结语中,王彬博士认为,解释学的本体论与方法论存在着对立和紧张的关系,偏执于一种理论必然导致实践的偏颇,因此,保持两者在法律解释中的张力是最好的选择。
王国龙博士的报告题目是《法律方法:问题与语境——一种对作为问题的法律方法的知识考古》。王博士在其精彩的报告中,向听众展示了他是如何在知识考古中反思法律方法这个基本问题的。王博士以西方哲学中的理性主义传统、经验主义传统和后现代主义作为线索阐明法律方法的历时性具体问题和语境,对作为问题的法律方法进行知识考古并反思作为问题的法律方法本身,对法律方法研究“法官在干什么?”的命题与法律方法对法律的确定性追求的研究旨趣从宏观理论视角和反思立场上加以梳理。王博士最后还对法律方法在中国法律实践中的意义进行了论述,主张一种严格主义的法治立场。
陈金钊教授对两位博士的报告进行了点评。陈教授首先肯定了两位博士在学术探索上所作的努力,肯定了整场报告的学术价值,认为两位博士的探索对提高听众的学术水平不无裨益。陈教授也对两位博士论文中过于重视西方社会科学的研究和传播而缺少中国问题意识提出了质疑。陈教授认为,不研究中国自己的社会问题,社会科学就不会有真正意义的成果。同时,陈教授还就两位博士的论文中的有关学术问题,指出了偏颇之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同学们踊跃的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两位博士进行了耐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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