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4月18日晚7点,由山东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法学院研究生会学习部与学术交流中心承办的第34期“海右”博士生论坛在法学院101报告厅成功举行。法学院2007级民商法博士研究生钟淑健、李珂丽和赵萃萃作为主题发言嘉宾在法学院101学术报告厅以“中国黄金第一案——宋荣贵VS中国工商银行”为主题分别作了精彩发言。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作为特邀专家进行了点评。此次论坛不仅受到学生的热烈关注,还吸引了宋荣贵方辩护律师等实务界人士到场观摩。 钟淑健博士首先介绍了“黄金第一案”的案情背景,随后向大家介绍了我国现行的黄金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及运行模式,并指出了此案的两个争议焦点,即银行是否是此种黄金买卖交易的一方主体,如果是,工行的交易系统漏洞是否可以认为是“非真实的承诺”从而可以要求撤销交易;工商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撤销交易并划走账款,工行提出的依据“工行章程第21条”是否是工行与宋荣贵之间的合同的组成部分。钟博士强调,诉讼中,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是有差异的,只有能以证据加以证明的客观事实才是法律事实,才具备诉讼意义。 李珂丽博士首先分析了在纸黄金买卖中银行的地位问题,并从银行收取每克0、8元的费用的性质是固定差价还是仅为手续费、宋荣贵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宋荣贵炒金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三个角度对本案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她总结道,此案反映了“规则的漏洞、法律的盲区以及市场观念的缺失”。 赵萃萃博士认为,首先,由民法上“恶意”一词的含义、格式合同的解释等角度从理论上对宋荣贵的操作进行了分析;其次,银行系统漏洞所造成的损失是服务上的瑕疵,不应由此而成为对老百姓道德水平苛以高要求的理由,其损失可以向系统软件提供商追偿;再次,银行没有冻结扣划公民钱款的权力而转账是一种越权行为,银行应当回归其平等交易主体的地位。 随后,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作为点评嘉宾作了精彩点评。王教授总结了本案的争论点:银行有无撤销权,银行章程的性质,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无名合同的权利义务等等。最后,王教授对三位博士研究生为分析此案而进行的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的精神表示了敬佩,并感谢“海右”论坛能给大家提供一个观点争论与碰撞的平台。 最后,观众与嘉宾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大家就银行方的漏洞是否仅为技术漏洞、银行在纸黄金交易中的地位、银行公信力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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