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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晚七点,第十一期海右博士生学术论坛在经管楼七层东侧多媒体教室举行。本期论坛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经济研究中心承办。邀请到的嘉宾是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学科点负责人刘保玉教授和经济研究中心法经济学研究所所长魏建教授。论坛由魏建教授主持。
首先,由经济研究中心2004级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生赵海怡作了题为《破产企业劳动债权是否应该法定为优先于有担保债权受偿》的主题发言。她指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当中规定:“劳动债权,即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该条规定不同于现行法的规定,因此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她认为,担保物权制度的直接经济功能是确保交易安全,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合作。而劳动债权优先受偿对应的是优先权制度。虽然世界上有些国家并没有承认优先权的的物权性质,但都赋予了劳动债权特殊优先地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因为劳动者相对于顾主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她接着对担保物权和劳动债权优先权发生冲突时的制度选择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认为劳动债权优先于有担保债权受偿能达到实现公平、优化风险配置和激励社会力量监督企业对劳动债权的及时清偿三个方面的社会收益。她同时批驳了目前的主要反对意见,得出该项改革的收益大于成本的结论。最后,她还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法学院的博士生周赟对赵海怡的发言作了评论,他指出了文章格式当中的缺陷和不严谨,并指出文章中对公平问题的分析存在逻辑上的不足,同时他也对一些观点深表赞同。
另一位评论人是法学院博士生李川,他首先指出文章中“竞合”一词使用不够严谨。他认为,公平是一种人本精神的体现,不能完全用经济上的方法来分析。另外,他还建议注意分析行政干预的影响。
接下来是专家评议阶段。刘保玉教授指出,文章的选题很有意义,而且也提出了很有价值的观点。但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比如在写作技巧上要改进。刘教授认为,一项制度无论怎么设计都难达到完美,都是利益平衡的结果。他建议应该从更高的层次、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量,同时也可以参照合同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刘教授的幽默风趣博得了热烈的掌声。
魏建教授认为,文章还应该进一步完善,要建立一个前后一致的、统一的理论框架。另外,在公示制度方面也应该进一步改进。
最后进入自由讨论阶段,广大同学积极发言,十分活跃。特别是经济研究中心的博士生谢志平,提出了很多独到的见解和有益的建议。
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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