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与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合作协议,教育部将从全国20所相关大学选派30名奖学金生赴德国有关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其中博士生15人,博士后15人。按教育部教外司欧(2006)210号文件要求,受教育部委托,我校推荐2名博士生候选人参加遴选,请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供申请的德方院校
亚琛工业大学 RWTHAchen
柏林自由大学 Berlin FU
不来梅大学 Uni Bremen
弗莱堡大学 Uni Freiburg
海德堡大学 Uni Heidelberg
卡尔斯鲁厄工业大学 Uni Karlsruhe(TH)
慕尼黑大学 Uni Muenchen
蒂宾根大学 Uni Tuebingen
维尔茨堡大学 Uni Wuerzburg
二、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学籍的博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
3、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英语雅思5.5分及以上,不接受托福或GRE成绩)或德语水平。
三、推荐人选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各培养单位应于5月16日下午3:00前将推荐人名单及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办公楼407房间)。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
2、个人简历(英文或德文);
3、英语成绩单(雅思5.5分及以上)或德语成绩单;
4、详细的研究计划及现在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英文);
5、科研成果(文章、著作、获奖、专利等)清单;
6、与外方指导教师的往来书信复印件或外方邀请函复印件;
7、研究生成绩单(硕士、博士)。
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情况确定2名推荐人选,并通知其将正式申请材料报学校国际处。
四、本项目实行差额录取。7月初,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缴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交存保证金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项目申请人员不得同时申请留学基金委其他公派出国奖学金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不得无故放弃录取资格。
五、资助期限及费用安排
留学人员将于2006年8月底派出,录取人员抵达德国后,DAAD将为其安排2个月的德语培训,并负担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学生的生活费。如德方接受院校要求,DAAD还将支付学生注册费及其他费用。录取人员的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每人每年的1500欧元的指导费,以及在德国培训结束后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含健康保险)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家留学基金的资助期限是博士生12个月。
六、项目流程时间
5月25日前,申请截止。
7月初,确定拟录取名单。
8月底,录取人员赴德国学习。
9-10月,外语培训。
11月1日,开始正式学习及研究活动。
七、项目咨询
教育部国际司欧洲处:周海霞 010-66097309
研究生院
200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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