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激励研究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 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道德修养 能否遵守社会公德,顾全大局,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学习科研态度 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成果是否突出。 (四)法制纪律观念 能否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无违纪现象。 (五)集体活动 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否积极参加班级、党团支部活动以及各类文体、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考核办法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德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部分研究生组成。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考核办法,制定研究生德育考核实施细则。 (三)研究生德育考核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全面发展、德育为先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四)研究生德育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第三学年的德育考核以研究生毕业鉴定替代。 三、考核结果 (一)根据研究生德育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分别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二)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须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表》,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德育考核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35%。 (四)对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年度德育考核按以下等级记录: 1.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培养单位通报批评的,德育考核等级不得记为“优”; 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德育考核等级记为“中”或“差”; 3.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德育考核等级记为 “差”。 (五)研究生德育考核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称号评比挂钩,考核结果为“中”或“差”的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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