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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教育活动经费使用及报销的规定
[作 者]   [来 源]   [发表时间]2006-03-06 15

 

研究生教育活动经费是学校为加强研究生人格培养;丰富研究生文化生活而设立的专项预算经费。经过两年的实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用研究生教育活动经费开展了大量丰富的活动,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活动经费的管理,保证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对研究生教育活动经费的使用制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教育活动经费是预算内经费,必须保证用于研究生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二、研究生教育活动经费按一定额度分配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掌握使用。

三、研究生教育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党团活动;日常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考察培训;节假日联欢、座谈;文艺体育竞赛活动;班级活动;通讯交通等(因研究生活动不允许以出租车为交通工具,原则上出租车费用不允许超过分配经费额度的百分之十)。

四、研究生教育活动经费按年度分配使用,余额不保留。

五、研究生教育活动使用后必须填写《研究生教育活动报表》详细注明活动内容、时间;参加人数、范围;经费使用情况等。

六、研究生教育活动经费使用必须为正式发票(包括校内转帐发票)单项经费支出超过1000元必须用支票支付。报销时填写《山东大学报销结算单》由分管书记在经手人处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到研工部审核报销。

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开展研究生教育活动后需将相关报道发送至yangb@sdu.edu.cn,学校将在研究生之家网页的院部风采栏目内择优登载。稿件格式:文字统一用word文档,图片大小统一改为640*480,均以附件形式发送。

 

 

附:研究生教育活动报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6 224

编辑:y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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